通知公告

湖南大学外协合同(两机项目)公示

2020-07-07 14:27 作者: 点击:

技术开发(外协)合同



项目名称: 纤维织物测试夹具设计开发

委托方(甲方): 重庆大学

受托方(乙方): 湖南大学

签订时间:  2020 7 1

签订地点: 重庆

有效期限:202071-20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重庆大学

法定代表人 张宗益

项目负责人 胡宁

项目联系人 宁慧铭

联 系 方 式:  15825941669

通讯地址 重庆市沙坪区沙正街174

电 话 15825941669  传 真:

电子信箱 ninghuiming@cqu.edu.cn 邮 编:

受托方(乙方): 湖南大学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2

法定代表人 段献忠

项目负责人 莫富灏

项目联系人 莫富灏

联 系 方 式: 186840951007

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电 话 18684951007  传 真:

电子信箱fuhaomo@hnu.edu.cn 邮 编: 410082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纤维织物测试夹具设计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设计三维机织复合材料预制体渗透率测试夹具,并加工三维机织复合材料预制体试样。

2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1)甲方向乙方提供渗透率测试夹具基本性能要求。

2)乙方基于甲方要求完成对应复合材料预制体渗透率测试夹具设计、加工及对应测试用试样加工,及25个机织试样加工,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研究进度根据技术协议中进度安排执行。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测试夹具的基本要求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当事人当面交付或委托第三人交付或邮寄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拾万元整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于合同签署后 1个月 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一次性 支付乙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湖南大学支行

户名:  湖南大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3

帐号: 5937 5734 9624

第五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自由合理支配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合同约定监督研究开发进度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测试夹具设计方案及原型一套,测试样品25件。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时间以技术协议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交付,地点为重庆

第七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九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 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甲方除补交经费及逾期违约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10%。乙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退赔给甲方已支付金额的60%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的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后续改进归完成者所有,他人无权分享,任何分享都是有偿的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后续改进归完成者所有,他人无权分享,任何分享都是有偿的;③约定双方共有,则利益共享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宁慧铭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指定 宁慧铭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莫富灏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指定 莫富灏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的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出现,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协商一致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其他: 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科研主管: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学院科研负责人: 签名)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