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引导学生自主性、实践性学习,根据《重庆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要求,制定航空航天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创新实践学分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创新实践类学分。
第二条 根据活动性质,创新实践分为“创新实践课程类”和“创新实践活动类”两种类别。
第三条 学生参与不同类别的活动可按规定计算成绩和累加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创新实践课程类
创新实践课程按照课程方式管理,课程成绩纳入绩点且所获学分可累加。
2.创新实践活动类
(1)创新实践活动类具体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以及“其他类”共五种类型。学生参与五种类型的活动可依据一定方式累加学分。同一类型最多可获得2学分,不同类型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后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2)创新实践活动最终成绩计入档案时采用二级制计;
(3)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学分不纳入成绩绩点计算范围。
第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因创新实践学分未达到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进行补申请。
第五条 为更好组织、落实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审核工作,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姚建尧
组员:魏榛、刘浩、聂书严、尹瑞森
第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相关程序如下:
1. 不同类别的创新实践活动由相应指定单位负责在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进行录入和登载。
2. 学生收到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通知后,进入系统进行学分认领和确认(认领学分不超过4分,同类型不超过2分),并根据具体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初步形成拟认定学分的汇总名单,经全院公示后,审核并通过系统确认获得学分的名单。
第八条 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求见附件1。
第九条 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按学校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航空航天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本细则附件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学院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
航空航天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
1. 创新实践类课程
学生修读选择相应课程代码的课程,完成课程后由主讲教师录入课程成绩。
表1 创新实践类课程明细
课程名称 |
分值 |
认定学分基本要求 |
备注 |
力学实验设计与操作 |
1 |
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
|
2. 创新实践活动类
(1)学科竞赛
按照学科竞赛组织形式、比赛内容、知识应用等区分,学生参加不同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竞赛和分值见表1。
竞赛分为A类和B类。A类为本学院组织竞赛,B类为非本学院组织竞赛。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必须参加A类竞赛1项以上。
竞赛成绩由竞赛组委会下发该竞赛结果后录入系统。
表1 学科竞赛获得学分对照表
序号 |
学科竞赛名称 |
学分 |
认定学分基本要求 |
备注 |
竞赛类别 |
1 |
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站战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需完成相关培训 |
A |
2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2(或者1) |
成功参加全国赛,其中个人赛1学分、团队赛2学分 |
个人赛需完成《基础力学综合与提高》课程,团体赛必须完成相关培训,成功参加全国赛
《力学实验设计与操作》课程 |
A |
3 |
SAMPE超轻复合材料桥梁/机翼竞赛 |
2 |
完成培训,成功参加全国赛 |
竞赛分为4个项目,学院在每个项目中择优选拔1个队到现场参加全国赛 |
A |
4 |
重庆市创新方法大赛 |
1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
|
A |
5 |
重庆市大学生力学竞赛 |
1 |
完成培训,成功参赛 |
|
A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1 |
获得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
|
B |
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1 |
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
B |
7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与交叉建模竞赛 |
2 |
由学校选拔成功参赛及以上 |
|
B |
8 |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 |
2 |
由学校选拔成功参赛及以上 |
|
B |
9 |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备注: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 |
2 |
由学校选拔成功参赛及以上 |
|
B |
10 |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内赛及以上 |
|
B |
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内赛及以上 |
|
B |
13 |
中国机器人大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4 |
ROBOCON机器人大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5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7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17 |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18 |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赛车大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19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0 |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1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3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4 |
“外研社杯•国才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6 |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7 |
重庆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28 |
“卓越杯”相关竞赛(物理、化学、英语等) |
2 |
成功参加省赛及以上 |
|
B |
29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力大赛 |
1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0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1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1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2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1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3 |
“外研社杯•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4 |
重庆市公文写作大赛 |
1 |
获得校级奖项及以上 |
|
B |
35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6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7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8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39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2 |
成功参加校赛及以上 |
|
B |
(2) 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生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结题方可获得学分。具体见表2。
成绩在教务处结题名单公布后录入系统。
表2 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学分对照表
项目类别 |
获得学分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2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省部级 |
2 |
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校级 |
2 |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
(3) 科技成果
成果包括学生发表论文、专利获权等,具体见表3。
该成绩确认流程:学院定期下发认定通知,需认定的学生自行提供科技成果发表凭证,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科技成果答辩会,答辩通过后由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确认后录入系统。
表3 科技成果获得学分对照表
成果类别 |
具体类型 |
备注 |
分值(篇) |
备注 |
论文 |
SCI\CSSCI |
正式刊物 |
2 |
①成果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者教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 ②学生对已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公开宣讲,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科技成果答辩,方可获得学分。
|
EI |
正式刊物 |
2 |
中文核心 |
正式刊物 |
2 |
其它正式刊物 |
正式刊物 |
1 |
会议论文 |
正文收录 |
1 |
专利 |
发明专利获权 |
|
2 |
实用新型获权 |
|
1 |
外观专利获权 |
|
1 |
备注:
① 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权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②其他正式刊物、会议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四类成果中,每类成果只计算一次。
(4)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
航模创新团队为全校航模热爱者提供优质平台,加入者须学习成绩优异,对航模有浓厚兴趣。具体学分认定方式如下:
表4 科技创新团队获得学分对照表
创新团队名称 |
分值 |
认定方式 |
航模创新团队
|
2 |
1、加入团队,完成日常安排的训练任务和考核任务。 |